202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持續推進排污權交易制度改革。《意見》設定目標,到2027年,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將更加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運行更加高效,價格機制更加完善,資源環境要素配置效率顯著提升,為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作為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排污權交易制度改革不僅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更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推動生態環境治理由政府主導向多元共治轉變的重要路徑,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推進的重要舉措。《意見》的出臺,為深化排污權交易提供了政策契機,為各省級行政區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制度指明了方向,也為通過市場化手段推動污染減排、優化生態環境質量提供了明確路徑。
《意見》出臺為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注入新動力
企業作為排污權交易的核心市場主體,正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一方面,企業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清潔生產、加強污染治理和推進技術升級等措施,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削減,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定后,可將富余排污權進入市場交易。這不僅有助于企業自身減排目標的實現,也為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提供了合規、經濟的減排途徑,從而降低全社會治污成本。
另一方面,企業通過有償獲得的排污權具備資產屬性,可作為無形資產用于銀行抵質押融資,為企業綠色轉型、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當前環境治理邊際效益遞減、減排空間趨緊的背景下,激發企業減排的內生動力,已成為推動排污權交易深入發展的關鍵。《意見》的出臺,無疑為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注入了新動力,提振了市場信心,也為綠色經濟發展開辟了新空間。
制度保障釋放市場活力,提升排污權配置效率
《意見》提出,以省級行政區為單位,因地制宜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設,為各地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實現環境治理目標提供了制度支撐。通過建立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儲備調節機制,政府可根據管理目標、市場需求和供需變化,靈活開展排污權的收儲、投放和調控,強化市場預期引導,推動更多資源配置通過市場機制完成,進一步激發企業減排積極性。
同時,《意見》強調要完善交易規則體系建設,健全資源環境要素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及時清理與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增強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的信心和主動性。這些舉措為構建統一、開放、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市場活力的釋放奠定了基礎。
明確排污權屬性,激發企業參與意愿
《意見》明確指出,要推動重點污染物初始排污權的有償分配機制,為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場激勵機制提供了方向指引,也為在全國范圍內穩步推進排污權有償分配創造了條件。同時,《意見》堅持市場化導向,分類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使其更準確反映減排成本、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價值,從而釋放價格信號,增強企業減排和入市交易的積極性,助力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打通信息壁壘,提升交易便利化水平
構建信息暢通、公開透明的交易環境,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場主體參與度的重要基礎。《意見》提出,要健全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完善數據歸集、產品交易、信息發布、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則體系。同時,推動將排污權等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交易數據的匯聚與共享。此舉將有效拓展供需信息的雙向發布渠道,促進排污權等環境要素的高效匹配,提升交易效率與市場活躍度。
建立健全排污權市場化配置體系的對策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推動構建科學高效的排污權市場化配置體系,助力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市場主體信心
建議國家層面盡快出臺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指導性文件,為地方推進相關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和交易基準價格的動態調整機制,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增強企業參與信心。以省級行政區為單位推進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逐步將對區域環境質量具有重要影響的特征污染物納入交易范圍,探索拓展交易主體類型,推動實現跨區域排污權交易,提升市場靈活性與活躍度。
二、規范政府儲備機制,鼓勵企業主動減排
應建立健全排污權政府儲備調節機制,通過政府儲備優化區域環境資源配置,為綠色低碳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資源環境要素保障。規范政府儲備排污權的出讓流程,鼓勵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優先通過企業間交易獲取新增排污權;確有需要的,可通過政府儲備競價出讓獲取。同時,對閑置或放棄使用的排污權,以及企業通過減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權,政府可按不低于基準價格進行收儲,增強企業持有排污權的信心。
三、創新激勵機制,激發企業減排內生動力
一是推動排污權金融化發展,探索開發排污權質押貸款、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助力綠色轉型。二是探索排污權租賃機制,允許企業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租賃方式解決短期排污需求,提升排污權要素的利用效率與交易普惠性。
四、強化平臺支撐,提升交易專業化服務水平
推動排污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利用數字化、智能化手段實現排污權的登記、交易、租賃、抵押等全流程管理與監管。通過平臺及時發布供需信息,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排污權估值、交易咨詢、培訓等專業服務,降低企業參與門檻,提升交易效率與便捷性。
綜上所述,《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改革進入新階段,為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市場化、制度化、規范化提供了重要契機。未來,應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激發市場活力、強化平臺支撐、優化服務機制,推動排污權交易體系不斷健全,為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堅實支撐。